东莞廉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昨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发出《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中提出,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建等方式。
实物配租公开摇号轮候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实物配租方式优先解决经市民政局核定的社会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家属、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人员、待业复员军人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人户及以下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以内,3人户配租面积为60平方米以内,4人户及以上配租面积为80平方米以内。
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申请家庭,公示完毕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公开摇号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同时向申请人发出《轮候结果通知书》;如轮候期间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房管所报市房产管理局取消资格并向申请人发出《中止住房保障登记通知书》。
租赁住房方式如何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租金)×(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18平方米。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18平方米的,按1人户计算补贴。市场平均租金城镇为10元/平方米,农村为7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以上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根据租金市场情况每年拟定,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家庭租赁的公房在房管部门核定的总保障面积范围内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超出总保障面积部分按原来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房屋修建仅限农村范围
房屋修建仅限农村范围内的住房困难户及经镇(街)政府同意改建的私人房屋。泥砖房改建及危房解危建筑造价不得超过东莞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可持《登记结果通知书》到所在镇(街)房管所提出建设改造申请。镇(街)城建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然后结算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