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指南(2008年5月21日)
专利申请资助请通过东莞市科技局的科技业务申报系统申报(网址www.dgstb.gov.cn),在申报前请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以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地址申请专利(首要条件)。
2、专利授权日期(未授权的发明专利为申请日、PCT申请为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在2007年7月25日之后。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持有本市身份证或在本市连续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
3)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4)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东莞籍学生。
5)持有东莞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资料
注意:所有复印件都必须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盖章的营业执照可视为原件。
1、属于国内授权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下列资料:
(1)《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通过科技业务申报系统打印)。
(2)专利证书复印件(第1、2页)。
(3)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如暂住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2、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前申请费、实审费,提供下列资料:
(1)《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首页复印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代办处发出)。
(3)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单位申请须在请求书首页上盖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则须在请求书首页上签名)。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中介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不能作为证明)。
(5)专利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如暂住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3、申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资助,提供下列资料。
(1)《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PCT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单位申请须在请求书首页上盖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则须在请求书首页上签名)。
(3)PCT专利性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4)专利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如暂住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4、申报获得国外或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提供下列资料:
(1)《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单位申请须在请求书首页上盖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则须在请求书首页上签名)。
(3)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专利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如暂住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三、委托办理
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委托中介机构或其它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受理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根据专利申请地址所属镇(街),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镇(街)科技办,市知识产权局不受理申请(市直属单位除外),市直属单位直接提交资料到市科技局受理大厅。
五、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填写方面联系22830059 22831349;技术方面(如不能提交等问题)联系22830323。